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成立于2019年9月,前身为1960年创办的河北大学哲学系,系全国较早创办的哲学系。学院下设哲学系和社会学系,为河北省哲学学科和社会学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哲学学科现为河北省唯一的学科层次齐全的哲学学科,拥有河北省第一个哲学学科硕士点(1993年)、第一个哲学二级学科博士点(2006年),河北省唯一的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1年)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是河北省重点学科(2005年)、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2016年)、部省合建“燕赵文化学科群”重要支撑学科(2018年)。哲学学科现设有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外国哲学、美学等5个博士招生方向,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逻辑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美学等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社会学学科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现拥有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学位)2个硕士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强化科学选拔,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2.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过程,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复试小组
按考生所报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工作,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所在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详见附件《河北大学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招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相同专业普通考试学生一致。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2027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向相关接收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于9月21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zsxybgs@126.com。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登录报名系统
请于9月21日 9:00 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为准。
(三)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复试名单并于本院官网发布复试通知。
(四)复试考核
学院组织线上复试,具体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复试考核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包括专业知识6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五)拟录取
1.各招生单位于本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9月24日8:00——10月19日期间,我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9月24日14:00后推免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10月18日系统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3.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校不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五、奖学金
奖学金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4〕34号)执行。我校设立“求是奖学金”,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具体内容请参照https://yjsy.hbu.edu.cn/info/1092/3769.htm。
六、特别提醒
1.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2.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6年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6年9月22日8:00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10月18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2026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七、违规处理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推免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为招生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招生单位取消其拟推免录取资格。
3.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考核,签订《诚信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5073618
学院监督邮箱:wangzhao36965@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9339
本细则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