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顺利进行,有效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结合本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燕京 张露红
副组长:林顺利 王昭
成 员:赵贤 刘东丽 郝亚飞
联系人:王建礼 0312-5073618
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
(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刘琳
成 员:张惠娟 尹清华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凡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所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四、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具体范围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学院按要求执行。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公正、公开地完成推免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宣传动员工作,力保推免指标落实到位。
(三)按学校最终的分配比例和名额执行。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布申报资格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条件第六条,按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对并列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六级成绩均相同,按照四级成绩排名;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最终确定推免名单。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说明:
(1)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推荐条件中规定的应修必修课;
(2)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
(3)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4)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细则
(一)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类别 |
竞赛 级别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加分标准 |
最高限分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A+级 竞赛 |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 |
5 |
4 |
3 |
2 |
1 |
1.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5 |
|
国家级银奖/一等奖 |
4 |
3 |
2 |
1 |
0.5 |
|||||
国家级铜奖/二等奖 |
3 |
2 |
1 |
0.5 |
0.3 |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1 |
0.5 |
0.3 |
0.2 |
|||||
A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 |
1.5 |
1 |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5 |
1 |
0.5 |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
1 |
0.5 |
0.3 |
/ |
/ |
|||||
省级金奖/ 一等奖 |
0.8 |
0.4 |
0.2 |
/ |
/ |
|||||
省级银奖/ 二等奖 |
0.5 |
0.3 |
0.1 |
/ |
/ |
|||||
省级铜奖/ 三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
B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1.5 |
1 |
0.5 |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 |
0.5 |
0.3 |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或 省级特等奖 |
0.6 |
0.4 |
0.2 |
/ |
/ |
|||||
省级一等奖 |
0.5 |
0.3 |
0.1 |
/ |
/ |
|||||
省级二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
省级三等奖 |
0.2 |
0.1 |
0 |
/ |
/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A类期刊 |
1.5 |
1 |
0.5 |
/ |
/ |
1.5 (限报三篇) |
|||
B类期刊 |
1 |
0.5 |
0.3 |
/ |
/ |
|||||
C类期刊 |
0.5 |
0.3 |
0.1 |
/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 |
/ |
1.5 (限报3项) |
|
|
省级 |
0.5 |
0.3 |
0.1 |
/ |
/ |
|||||
科研 课题 |
国家级 |
1 |
0.8 |
0.6 |
/ |
/ |
||||
省级 |
0.7 |
0.5 |
0.3 |
/ |
/ |
|||||
市级、校级 |
0.4 |
0.2 |
/ |
/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1 |
0.8 |
0.6 |
/ |
/ |
|
|
(二)加分细则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5.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
6.学生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7.参与本校教师课题,需提供经课题管理部门盖章的有署名的结项书原件方可认定有效;认定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实物期刊为准,用稿通知单统一不予认定。
8.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结项方可认定;
9.学生所提供各类加分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三)河北大学学生实习实践加分认定程序
1.公布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
2.由学生本人根据《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按照自我举证的原则填写《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上报辅导员,其中复印件辅导员签字并交团委审核。填写《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班级汇总表》纸介及电子版(Excel格式),送交学院团委复审、汇总。
3.组织学生答辩,专家审核小组给出审核鉴定意见。
4.学院将按照综合测评计算方法进行综合测评。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时间段。
十、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一、诚信承诺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经过推免程序进入拟推荐名单后,学生需签署《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推免诚信承诺书》,如学生拒签则被认同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在原划定遴选范围内依排名顺序递补。
十二、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参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
2.《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班级汇总表》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5年7月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