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加强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研究生导师在教学科研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和协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担任硕士生导师满三年,即2022年及以前聘任(含退休返聘人员、校外硕导)的硕士生导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周期考核。按学院规定招收最后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可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
周期考核标准:硕士生指导教师近3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须满足《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之选聘基本条件第七条所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或考核要求第十三条(十)。
本次考核教学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
四、具体安排
1. 2025年10月15日—10月31日
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导师填写《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学院(B1-544)。
2. 2025年10月31日—11月6日
学院考核小组审查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按照《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论文著作情况、科研教学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1.无故不参加周期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河北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
2.考核使用的科研成果须为要求时间段内获得的。其中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主持人,论文著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科研获奖按照级别要求的有效名次填写。
3.凡在材料填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4.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公布考核结果起三天之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