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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0-05-19 14:48:0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顺利进行,有效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秉承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0]13号),结合本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燕京 张露红

副组长:林顺利 赵贤

成 员:刘东丽 王建礼 王昭

联系人:王建礼5073262 王昭5079339

二、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有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凡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所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三、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四、遴选范围划定

哲学与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的时间限定为前三年,排名在同专业排名前20%(含20%)以内;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进行院内宣传宣讲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布申报资格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条件第六条,按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对并列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六级成绩均相同,按照四级成绩排名;直至确定最终名次。

(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最终确定推免名单。

六、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细则

(一)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分类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A级竞赛加分

B级竞赛加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1.5

1

0.5

2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1

0.5

0.3

全国(国际)三等奖

1

0.5

0. 3

0.6

0.4

0.2

省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0.8

0.4

0. 2

   0.5

   0.3

   0.1

省级二等奖

0.5

0.3

0.1

   0.3

0.2

   0.05

省级三等奖

0.3

0.2

0.05

   0.2

   0.1

   0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1.5(限报三篇)

B类期刊

1

0.5

0.3

 

 

 

C类期刊

0.5

0.3

0.1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0.8

0.6

0.4

 

 

 

1.5(限报3项)

省级

0.5

0.3

0.1

 

 

 

科研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省级

0.7

0.5

0.3

 

 

 

市级、校级

0.4

0.2

0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二)加分细则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校团字〔2019〕4号)规定的A级和B级竞赛之外,哲学与社会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与专业相关、具有全国或省级影响力的竞赛奖项,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教务处同意,可以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3.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4.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5.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6.学生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7.参与本校教师课题,需提供经课题管理部门盖章的有署名的结项书原件方可认定有效;认定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实物期刊为准,用稿通知单统一不予认定。

8.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结项方可认定;

9.学生所提供各类加分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三)河北大学学生实习实践加分认定程序

1.公布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

2.由学生本人根据《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按照自我举证的原则填写《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上报辅导员,其中复印件辅导员签字并交团委审核。填写《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班级汇总表》纸介及电子版(Excel格式),送交学院团委复审、汇总。

3.学院将按照综合测评计算方法进行综合测评。

八、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时间段。

九、推免名额酌减的原则

根据教务处关于“为避免指标浪费,对前三年指标浪费的学院,酌减下一年度的学院推免指标”规定。

十、诚信承诺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经过推免程序进入拟推荐名单后,学生需签署《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推免诚信承诺书》,对参加研究生推免、不得放弃推免资格做出承诺;如学生拒签则被认同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在原划定遴选范围内依排名顺序递补。

十一、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参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0〕13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

1.《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

2.《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班级汇总表》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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