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张燕京
成员: 林顺利、赵贤、刘东丽、郝亚飞、王建礼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拟定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拟定原专业学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所具备的条件;拟定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计划;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确定各专业面试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二)学院成立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张露红
成员:刘琳、候丹、尹清华、
马银泽(23哲学)、代雨萱(23社工)
监察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录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学院涉及违反《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校内转专业(类)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协助校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条 接收条件
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违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业 |
接收计划 |
|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类)学生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 |
|
哲学 |
4 |
1 |
社会工作 |
4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其中,学院选拔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形式: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原理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养+综合能力
第六条 考核安排
1.2024年春学期开学初,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类)报名。
2.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3.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年12月11日